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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房屋必懂的6種稅 荷包才不會大失血(中篇)

2025/09/30

有人賣房開心賺千萬,最後卻被補稅幾十萬?房地合一稅2.0讓賣屋不只是交易,更是考驗你懂不懂稅。掌握正確條件與時程,才能少繳稅、多獲利。

相對於「持有稅」來說,就是交易稅,也就了賣房之後要交的稅。

 

房地合一稅

政府在105年1月1日實施「房地合一稅1.0」(110年7月1日修正為2.0),以此時間點來判斷房屋交易後,該適用舊制(財產交易所得稅),還是新制(房地合一稅2.0)。

根據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個人及營利事業的房地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,並且是於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就適用房地合一稅2.0,而105年1月1日前取得的房地則適用舊制(財產交易所得稅);

房地合一稅2.0」的課稅所得=(房屋土地成交價額-原始取得成本-相關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)x房地合一稅率(45%、35%、20%、15%)(如附圖)。

其中,對民眾最有利的是「400萬免稅額」,只要房屋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,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,超過400萬元的部分按最低稅率10%課徵所得稅,但400萬元免稅額一生只有一次。

適用400萬元免稅額及使用自住房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以下3條件:

一、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屋設有戶籍、持有並居住,連續滿6年。

二、房地交易前6年內,無出租、營業或執行業務等使用行為。

三、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在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過此優惠規定。

而符合房地合一稅課徵者,依規定要在交易完成過戶30日內申報,逾期會被罰款。

 

舊制─財產交易所得

至於舊制的「財產交易所得稅」,則於交易後的隔年5月,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
只要你在今年度曾經賣過房子的人,不論是賺錢或賠錢,依照規定都必須在隔年5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。

財產交易所得申報,方式有兩種:

一、核實申請(優先原則)也就是以實際成交價格來計算,並有完整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單據

二、評定現值申報:;但若是找不到原始的取得價格資料,這時候就要以售屋時的「房屋評定現值*標準稅率=售屋所得」。

三、豪宅稅:政府設有「豪宅稅」,若達到政府規定的各縣市豪宅門檻,需以豪宅申報,未達到則以評定現值申報。目前來說,台北市或新北市出售總價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、其他地區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的案件,則有另外不同的計算方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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顏瓊真
專欄作家介紹

顏瓊真

*理財周刊副總編輯 *房市採訪20-30年 *經常撰寫房市觀察的「解碼房市」 *建立民眾有關財產規劃及財富傳承的專文 *擁有「不動產經紀人」及「地政士」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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